一、注冊對象
云南省公辦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教師進修學校、專門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含民辦學校工作的公辦教師),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至2024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冊合格滿5年;
(二)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三)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xiàn)已達到定期注冊條件。
二、注冊條件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
(一)申請首次注冊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被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4.新任教師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在崗教師須上一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被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4.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獲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個定期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
6.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定期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培訓學時的;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jīng)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鍛煉以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3.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五)定期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三、注冊程序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網(wǎng)上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
(一)本人網(wǎng)上申請
符合注冊條件的申請人于2024年10月9日9:00至2024年10月23日18: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s://www.jszg.edu.cn),通過“網(wǎng)上辦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定期注冊報名(具體操作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載《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報名時應選擇相應學校確認點進行審查確認。
(二)學校審查
申請人網(wǎng)上提交申請成功后,由申請人所在的任教學校負責對其提交的注冊材料進行審查,按照人事隸屬關系,統(tǒng)一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定期注冊周期內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6.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學時證明;
7.所在學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經(jīng)中小學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病休的,須提供病休證明。
新任教師申請辦理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7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在崗教師申請辦理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7項材料,同時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暫緩注冊后重新申請的人員,還應提交暫緩注冊情形消失證明或者有關情況改正補齊證明。
(三)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初審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報送的申請人提交的注冊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合格”“注冊暫緩”或“注冊不合格”等初審結論,并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市級復核
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qū)內教師資格注冊數(shù)據(jù)進行匯總復核。
(五)省級終審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全省教師注冊數(shù)據(jù)申請進行終審并統(tǒng)計備案。
(六)注冊完成
按照人事隸屬關系,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將注冊結論填寫至申請人提交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并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公章,并將相關材料整理存檔。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情節(jié)較重的暫緩注冊,情節(jié)嚴重的注冊不合格;已經(jīng)注冊的,撤銷注冊。其中如發(fā)現(xiàn)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二)在一個注冊周期內,申請人應選擇與現(xiàn)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最匹配的一種教師資格進行注冊。未注冊的其他證書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崗位變動使用其他學科學段證書時,下一個注冊周期再對該證書進行注冊。
(三)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四)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繼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五)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六)其他未盡事宜,申請人可向所在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