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北京市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受理范圍
1.本市戶籍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2.持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研究生以及本市戶籍的在讀專升本學生;
4.本市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簽發(fā),在有效期限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6.已在本市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7.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具體如下: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6.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或以上學歷并具備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四)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應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六)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機構體檢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高中、中職教師資格
認定步驟為“體檢—網上報名—網上辦理或現場辦理—領取證書”,具體如下:
第一步:體檢(已取得有效期內體檢證明的,無需再次體檢)
1.體檢時間:即日起至10月14日。
2.體檢方式
申請人自行選擇指定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體檢。體檢機構名單、聯系方式以及體檢標準詳見附件3:《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機構名單及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
3.體檢有效期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進行的,在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時有效。
第二步: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4:00。
2.報名網站: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報名入口:使用電腦登錄網站,搜索“教師資格認定”關鍵詞,點擊相應認定事項后方的“網上辦理”,在彈出的頁面點擊“網上報名”進行認定報名。
4.填報信息時應選擇“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下半年報名確認點”。
第三步:網上辦理或現場辦理
申請人應于10月17日下午1:00至10月25日下午1:00,使用電腦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師資格認定”關鍵詞,點擊相應認定事項后方的“網上辦理”,或關注“北京市教師發(fā)展中心”微信公眾號“教師資格認定”欄目,在彈出的頁面點擊“結果查詢”了解本人所符合的辦理情形:
1.網上辦理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可直接按系統(tǒng)提示選擇證書領取方式,完成網上辦理。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需申請網上復審”的,申請人應按網站提示上傳相應證明材料電子版照片。認定機構將在10月24日下午4:00前進行人工網上復審。復審通過后,申請人的審核結果顯示“審核通過”,即可選擇證書領取方式。未按時上傳證明材料電子版或辦理截止時上傳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2.現場辦理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需現場辦理”的,申請人首先應按網站提示在10月24日下午4:00前上傳相應證明材料電子版照片,預約現場辦理,再攜帶材料原件,于10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臺區(qū)西三環(huán)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完成現場辦理。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需現場辦理”,申請人未按時預約和辦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第四步:領取證書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審核通過”的,可繼續(xù)辦理證書領取事宜,選擇郵寄或自取證書。
選擇郵寄證書的,須在10月25日下午1:00前完成繳費。郵寄服務由北京郵政EMS提供,郵寄費用由申請人自理。郵件包含一本《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選擇郵寄證書服務或選擇了郵寄證書服務未完成繳費的,只能自取證書。
選擇自取證書的,須按照系統(tǒng)提示進行預約,預約時攜帶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證書>領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領取一本《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二)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
第一步:體檢(同高中、中職教師資格)
第二步: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4:00。
2.報名網站:請咨詢各區(qū)級認定機構。認定機構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地址及聯系方式》。
3.報名入口:請咨詢各區(qū)級認定機構。
4.選擇各區(qū)認定機構設置的相應確認點。
第三步:網上或現場辦理和領取證書
具體事宜請咨詢各區(qū)級認定機構。認定機構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地址及聯系方式》。
(三)申請教師資格流程
詳見附件2:《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圖》。
(四)重要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或上傳的各類信息務必要真實準確,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2.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三、需上傳或攜帶的有關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受理高中、中職教師資格
1.已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審核人員動態(tài)調取、展示電子居住證,或者提供由公安戶籍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原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可通過“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由體檢機構提供。申請人可聯系相應體檢機構獲取紙質體檢證明。
3.申請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但在報名時信息沒有比對成功的,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申請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客服電話:010-67410388,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5.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y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6.申請人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s://zwfw.cscse.edu.cn/)。
7.申請人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應當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s://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如《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的“預計畢業(yè)時間”已過期則還需要提交由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如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學籍證明(在讀證明)。證明中應包含入學時間、是否全日制、學制預計畢業(yè)時間等內容;原則上不能由二級學院等教學管理部門開具。
9.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10.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交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京部隊。
11.2015年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yè)相同的任教學科,應當進行網上預約,并在現場受理時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如成績單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
12.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3.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可在現場受理期間領取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
請咨詢各區(qū)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附件:
3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機構名單及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4年9月24日